这本书的语言很有特点,就是充斥着粗话。作者从一个16岁少年的视角写的,并且很大程度上就是作者本人青春期的片段。好像这些粗话正是青春期叛逆的象征。因为他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不屑。
他是一个出身有钱人家的孩子,父母将他送到一座有名的寄宿制中学,但他眼里这所中学尽是虚伪,于是他以叛逆方式表达他的不满,各门功课除了语文都不及格。结果学校在圣诞节前将他开除。他因为跟宿舍同学打架,决定自己提前三天离开学校,但又不想回家,于是在纽约找了一家酒店暂住了一晚,然后就是在纽约的三天飘荡生活。
这期间他联系了自己纽约的朋友、一起去看戏,还去了酒吧。甚至偷偷潜回家看妹妹。他一度希望自己就此离开家,一路西行,通过打工养活自己,去流浪。但后来三天流浪生活结束后他还是回到了家,接受父母安排的下一所学校。
书中,除了他对身边很多人虚伪做作的看不惯之外,有几个人却是他深爱的。一个是他的妹妹,他喜欢妹妹,在唱片店给妹妹买了她最喜欢的唱片,后来却摔碎了,但妹妹还是很喜欢这个礼物。后来他本想见妹妹一面就离家出走,但妹妹用自己的方式留住了他。他还喜爱自己死去的弟弟,他觉得那个弟弟非常聪明,在弟弟死的那天,他甚至把自己的手都打破了,流出血来。
他对于在纽约偶遇的两个修女也充满了善意,主动把自己身上的钱捐给她们,之后还试图再寻找她们,还后悔自己捐赠的钱太少了。
所以这个少年心中是有爱的,并不是像他言语中表现的那么愤世嫉俗。但他心中追求的是至纯至真,所以对于现实世界的一切虚伪、做作、肤浅、按部就班都十分不屑。
书名来自他对妹妹说的话,他说自己希望成为麦田里的捕手,有很多孩子在麦田里面玩耍,他的工作就是看着他们,一旦有孩子掉下麦田边缘的悬崖,他就立马把他们抓回来。也许作者把孩子比作人类至纯至真的本性,而作者的理想就是看管这些天性不被后天玷污。
这本书的作者一生著作不多,但这一本书就大获成功。后来,他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,虽然结过婚但行为却跟普通人都不一样。可能他一直生活在自己的麦田里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