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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地方官职

  • 清朝地方官职 清朝地方官职排名

    生活家居时间:2023/11/19 6:29:15阅读:326

    清沿袭明制,大致分省、府、县三级,总督、巡抚为掌握行政、军事、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,布政、按察两使为督、抚的属官。与督、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,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;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,其权力不能与督、抚相比。省以下有道的设置,道为监察区性质,不算正式行政区。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