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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的等级制度

  • 我国的等级制度 中国等级制度产生的根源

    生活家居时间:2023/10/23 15:04:11阅读:1329

    一级: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、副主席 委员长、总理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、全国政协主席;二级:政治局成员、书记处成员、副委员长、副总理、国务委员、军委副主席、全国政协副主席、最高法院院长、最高检察院检察长;三级:部长、部党组书记、省委书记、省长、省人大主任、省政协主席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