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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护人的顺序
民法监护人顺序是什么 民法中监护人的顺序规定说明什么
生活家居时间:2025/8/23 5:53:30阅读:2402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二十七条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第二十八条,无民事行为能
监护人的顺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顺序
生活家居时间:2025/8/21 6:01:08阅读:3168
1、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: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,若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,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: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成年的兄、姐,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。2、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:配偶,父母,成年子女,其他近亲属,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
